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小区物业保安工作指引
按照全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,以及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《本市居民区(村)疫情防控管理操作导则》等文件精神,根据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等法规,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,居民小区物业保安应做好以下工作:
第一条 严控小区出入口 在疫情防控期间及时调整出入口数量,做到“一小区一出入口”,并在出入口设置检查点,落实保安员全天候值守等防疫措施。
第二条 严格车辆检查 加强居民小区出入车辆登记管理,对小区住户和访客车辆做到逢车必检、逐一检查、落实登记。通过发放临时通行证、访客证等形式,严格执行逐车检查放行、车内人员逐人测量体温、访客身份信息登记等制度。未经登记、检查、人员测温的车辆,不得放行进入小区。
第三条 规范体温检测 对进入居民小区的人员做到逢进必测温、必记录。开展体温检测时,规范使用体温检测设备,避免检测设备直接接触被检测人身体,并定期消毒测温设备,防止交叉传染。对体温异常人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、移送。
第四条 规范信息核验 对进入小区的居民(租户),逐一查验小区通行证件。对来沪(返沪)人员,询问离沪居留地、抵沪时间、交通方式等,做好信息登记。发现重点地区来沪(返沪)人员,主动报告相关部门,并督促落实居家隔离措施。
第五条 文明规范执勤 在岗保安员应规范文明履职、有礼有节服务。对不服从出入管理的人员,要耐心解释、文明劝导;对不听劝阻冲撞出入口的,应立即报警,交由公安机关处理。在公安民警到场之前,控制现场、维护秩序,并做好相关证据保存工作。
第六条 开展防疫宣传 按居(村)委、物业公司等统一安排,配合在居民小区出入口、电梯、宣传栏、电子屏等处张贴防疫宣传海报、播放防疫视频等,提醒小区居民提升疫情防范意识,主动配合开展防疫工作。
第七条 强化巡逻提示 加强对小区道路、楼栋、文体场所等公共区域巡查,对小区内未返沪的空关户重点记录、报告,配合居(村)委、物业公司上门张贴告知书,提醒居民返沪后按规定报备登记;发现有居民聚集开展文体、娱乐、休闲等活动的,及时劝导停止。发现涉疫防控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,第一时间进行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。
第八条 规范便民服务 对小区住户遇到水、电、气、通讯等设施故障,需要专业人员上门维修的,对维修人员落实体温测量并督促佩戴口罩后,方能放行进入。协助居(村)委做好小区居民预定口罩发放等工作,落实快递、外卖“无接触式”配送服务,减少居民外出交叉感染风险。
第九条 协助居家隔离观察 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,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居家隔离观察人员体温测量、生活物资配送等工作。发现有擅自外出的,及时制止并报告卫健、公安等部门。
第十条 严格岗前核查 对14日内来沪(返沪)的保安员,特别是来自重点地区的,督促按照相关规定,落实居家隔离等措施,排除感染风险后方可上岗。物业保安公司每日开展保安员健康状况排查,进行上岗前身体检测,发现有发热、咳嗽等症状的,督促及时就医并报告相关部门,严禁带病上岗。保安员家庭成员被确诊或判定为疑似病例、密切接触者的,及时报告并采取隔离、防护等措施。保安员上岗必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。保安员执勤或休息区域(门卫室、执勤岗亭、休息室等),以及保安服务使用的车辆、装备等定时进行消毒。
第十一条 严格收岗核验 保安员在执勤完毕后,应立即进行自身消毒,对护目镜等可以循环使用的防护装备进行检查,出现破损、影响防护效果的及时更换,可以继续使用的应进行全面消毒,严禁保安员使用未经消毒的防护装备。
第十二条 规范着装装备 保安员上岗应按规定穿着保安员制式服装,佩带保安员标志,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装,保持服装干净整洁。夜间、阴雨天执勤,或车辆引导岗位等应配齐反光背心、雨靴、荧光棒等装备。
第十三条 加强食宿管理 合理制定工作用餐制度,采取错时分散形式,避免集中统一就餐。保安员集中住宿的,做好集中住宿区域日常消毒工作,不得留宿他人,并要求保安员在离岗休息期间尽量减少外出。
第十四条 强化培训管理 物业保安公司应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保安员自身防护及车辆检查、人员测温、信息登记等的培训。对于保安员请假离岗的,应掌握具体情况,并加强门岗力量配备,做好人员储备调配,及时增补人员,不得发生缺岗、漏岗、脱岗等情况。
第十五条 严格内部纪律 严格工作纪律,不得传播散布各类不实、不良信息,不得发布执勤过程中获取的信息资料或图片视频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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